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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生豬261頭危及食品安全13人獲刑

來源:盛世金農網  發(fā)布時間:2011/6/7 10:34:06 點擊率:347

“沒想到會判得這么重,后悔也沒用啦……”一名滿頭白發(fā)的私宰牲畜者無奈地說。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對13名私自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經營者進行集中宣判,分別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10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以3千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開始,江潤蒼、李惠燕先后雇請?zhí)撇?、李惠如、劉健標、曾令平,在明知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情況下,在白云區(qū)一舊屋內私自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再將私宰生豬產品運至集貿市場,由李惠燕負責銷售。去年10月13日凌晨,聯(lián)合執(zhí)法隊到上述舊屋查獲該非法定點屠宰點,當場繳獲已宰殺生豬5頭。經鑒定,該屠宰點從2010年8月3日至被查獲之日,私自屠宰生豬261頭,共值27萬余元。
  法院認為,江潤蒼、李惠燕、劉健標、唐波、李惠如、曾令平未經定點許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并銷售非定點屠宰的豬肉產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判處江潤蒼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李惠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劉健標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唐波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惠如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曾令平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在當天召開的打擊私屠濫宰暨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公開宣判大會上,集中宣判了5起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有4起是涉及私屠濫宰的案件,涉及當事人江潤蒼等13名,另外一起是涉及生產、銷售、包裝偽劣藥品的案件,涉及當事人石安林、黃俊清兩名。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與以往不同的是,白云區(qū)法院院長何國雄這次親自對5起案件宣讀判決書,由院長親自宣判,這在廣州法院的集中宣判會中還十分少見。據了解,2008年至今,廣州市共有26起53人因私屠濫宰、銷售私宰肉、加工病死豬肉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廣州市還有10起涉及私屠濫宰的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廣州市屠管辦和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有的人錯誤地認為賣點私宰肉不算什么,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營危害群眾安全食品達到一定數(shù)額者也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這次追究刑事責任的江潤蒼等人非法經營案中,其中被告人李惠燕就因犯有非法經營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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